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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考各项政策
  发表时间:2018-4-10  点击:2363 返回
2017年上海中考各类政策汇总(考试招生人数,外地户籍同学考试方式、志愿填报等内容)节选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现就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
2017年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约7.4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
各区、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所有计划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
2017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69号)。
三、志愿填报
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填报志愿。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招考机构负责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招生要求的学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参加招生录取(以下简称“报考”)的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考机构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市、区招考机构和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招考机构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完成。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若考生在提前招生中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四、考试
2017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部分区英语人机对话考试
5月27日(星期六) 9:00—10:10 思想品德(开卷)
6月17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5:40 物理、化学
6月18日(星期日) 9:00—10:45 外语(其中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14:00—15:40 数学
在沪就读初中且不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二)跨区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其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招考机构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考生。
六、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和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招考机构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以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的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同时将学校2016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考机构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7号)执行,其中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招考机构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录取阶段主要工作
20 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6日
21 考生成绩复核 7月7日、8日
22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正式录取;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投档录取;国际课程班签约考生正式录取 7月10日至11日
23 零志愿录取,区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 7月13日
24 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4日
25 区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6日
26 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6日至18日
27 征求志愿录取;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7月19日至23日
28 所有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招考机构统计录取数据 7月25日前
   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29 区招考机构上报“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  8月5日前
30 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库与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交接 8月25日
31 区招考机构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9月5日前


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三线单位招生部门。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可在本区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名额分配志愿”为本区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可依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高中学校及计划数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3.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三线单位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招生学校。
5.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三线单位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2.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2017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2017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5.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三学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须附有关证明
11.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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