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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2018年上海中考的复读生要求及中考报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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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17 点击: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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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69号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中考复读学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1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15日。
以下蓝色字体部分为:复读生(以“往届生”表示)
2018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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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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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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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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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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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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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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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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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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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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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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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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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和身份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等。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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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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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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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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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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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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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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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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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7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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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及考生本人户籍证明和关系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办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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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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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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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考生户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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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原毕业)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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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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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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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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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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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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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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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的本市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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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侨办国内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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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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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安机关填发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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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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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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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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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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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梅山、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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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属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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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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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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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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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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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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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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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的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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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原毕业)学校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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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8年5月10日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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